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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了!这样的微信红包需要缴税
高会考生们到了备考的紧张阶段,想放松的时候与其追追剧刷刷微博,不看点儿有趣的财会小知识吧!咱们网校的征文活动正是如火如荼的时候,不得不说同志们可真是太优秀了!听说微信红包还需要缴税 ?快来一探究竟吧!
前不久国家财政部 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19年74号公告(以下称74号公告),明确了以下3项收入按“偶然所得”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,1项收入除免税部分外,纳税部分计入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“网络红包”大家都非常熟悉。它包括现金网络红包,比如亲戚朋友之间发的微信红包,这种“红包”收到的都是“真金白银”。即收到的钱会存放在我们的微信“钱包”里,可以随时随地消费使用。
比如,每年618、双11、双12这样的电商促销“盛典”。临近“盛典”的前几天进入相关的界面,就可以领到很多的抵金券、优惠券等。
1、消费满一定金额才能使用,比如消费满299元能使用一张30元的优惠券,在结账时,只要付269元就可以。
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(包括网络红包,下同),以及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、代金券、抵用券、优惠券等礼品除外。
企业发放的具有中性质的网络红包,获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,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《公告》所指“网络红包”,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,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。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(包括网络红包),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。
1、企业向个人派发的网络现金红包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派发的各类促销优惠券、抵用券、代金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之前有过相关报道:某企业为了拓展业务、加大影响;通过微信号向社会派发了数十万元的网络现金红包,因没有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税务机关发现后,该企业被要求补缴了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。
所以,想通过派发网络现金红包来拓展业务、提高知名度的企业,千万别忘了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!
其实在很早之前,类似“网络红包征税新规”的话题,在网上被广泛流传,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与恐慌,让很多人认为,亲朋好友之间娱乐发个微信红包也要被征税,国家太不“仁道”。
文章来源:h88平台官网 发布人:和记娱乐